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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明确规定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自开展对“五车”非法营运的集中整治以来,南昌市制定了一系列关爱扶助残疾人的政策,对内真情帮扶,对外强力整治。但是,尽管如此,至今仍有一部分残疾人未能实现就业。近日,南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用人单位创造条件,帮助这些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
    
     根据《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年度差额人数和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及时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凭残疾人证到南昌市残联办理录用登记和合同签证,并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已安排工作的残疾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不得低于南昌市最低标准。
    
     南昌市积极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个体从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南昌市政府要求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优先办理,免收各项管理费用,并帮助落实经营场地;税务部门对从事加工修理、种植养殖、小商业、小饮食等项目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城建、市容管理等部门在经营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优先。
    
     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市政府将组织各级劳动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安置后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比例就业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残疾人劳动就业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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