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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新政策:事业单位可租用人才

事业单位可以到人才服务机构“租用”人才;到山区、海岛就业的毕业生户籍可留在原籍今年是高校扩招后的第二个就业高峰年,我市刚刚出台的就业政策,在提供宽松的就业环境上“苦下功夫”,为毕业生拓宽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
    
     作为一项新的尝试,我市首次在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中规定,事业单位可采取人才租赁的形式,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人才租赁手续。据了解,事业单位确定录用某毕业生后,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才租赁,一方面改善了事业单位用人所受的一些限制,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范围内异地就业的,将不受报到证报到地点的限制;对本市生源到山区、海岛就业的毕业生,今年还明确其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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