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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配合劳动监察两家公司受到处罚

用人单位应该自觉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劳动监察,日前我市两家公司就因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受到了处罚。
    
     去年10月1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曹鹏等18人投诉陕西世明集团琴雅日化部拖欠工资,便迅速派劳动监察人员对反映涉及到的西安琴雅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世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进行调查。但这两家公司却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致使事实难以查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分别对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劳动监察实施了行政处罚。两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处提醒用人单位,要以此为戒,接受并配合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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