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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街头调查:过节奖金肥瘦两重天

这个节谁过得最“肥”?本报记者街头百人随机调查发现——
    
     电信行业最高2000元 媒体平均500元 民工没有“过节奖金”
    
     这个国庆节,电信行业员工最“发财”——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开始截止到今晨进行街头随机调查得出的结论。
    
     贫富落差2000元
    
     昨天16点至20点、今天上午7点至8点,本报记者分别在中关村和国贸地铁就各行业国庆节从业者的“过节奖金”进行了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同一行业的过节奖金发放情况也有不同,但从各个行业之间节日福利的状况仍然可以看出显著的不同。
    
     在记者筛选出的全部103分有效问卷里,接受调查的大学教师共有18人,他们的过节费每人200元至500元;律师7人,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说自己在国庆节得到了额外的奖金,他们的答案让记者感到有些惊讶;it职员39人,他们全都得到了一笔过节奖金,“行情”是200元至300元,而各公司根据不同的职位还有另外一些形式的奖金;媒体从业人员17人,过节的奖金平均在500元上下,包括实物;电信行业职员8人,奖金最高的达到2000元,最低的也有500元,平均数是1300多元,但他们过节期间基本都没有休息;外来来京务工者14人,他们无一例外地表示:没有发钱。
    
     消费卡不受欢迎
    
     从发放的形式看,有的单位是发现金,有的单位则以购物券或消费卡的形式发放,还有的单位则发一些实物。其中,现金发放是主要形式。对于以购物券或消费卡形式发放过节奖金的,被调查者普遍表示不欢迎,理由是:发放单位人为地限制了员工对过节奖金的支配权。
    
     律师不在乎过节费
    
     调查还显示,社会各界对过节奖金的关注度很高。80%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单位应当发放过节奖金,呼吁有关部门将过节费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但也有小部分人员,主要是律师,认为发不发过节奖金无所谓。不过,由于过节奖金差距过大,有不少被调查者表示希望有个关于过节奖金的标准,比如按照各单位的薪酬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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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节奖金≠加班费
    
     按有关规定,过节奖金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过节奖金带有福利性质,它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奖金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当发放三倍工资,而在休息日加班的,则发放两倍工资。“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即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黄金周”后4天是常规的休息时间,即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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