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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与下属打架被炒辩称是正当防卫

辩称是正当防卫,经理两告单位均败诉
    
     新快报讯 广州某包装公司销售部经理甄某工作时间与下属李某打架,两人同被公司解雇。甄某不服处理决定,以“正当防卫”、“解雇未经合法程序”等理由将旧东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甄某败诉。近日,二审法院又一次驳回甄某的诉讼请求。2004年6月22日,甄某与下属李某因工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被同事拉开。一周后,公司向甄、李二人发出《解雇信》,理由是两人工作时间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及公司规定。甄某不服单位处理,将单位告上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庭审中,甄某认为冲突是因李某寻衅而起,当时无其他人在场,自己只能出手自卫,不能认定为打架。他还提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文本,且未依法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公司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及附件不能作为解雇自己并不予补偿的依据。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甄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甄某签名确认已阅读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保证自己已完全理解并遵照执行手册中规定的所有规章制度;甄某身为公司高管,在工作时间与下属打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了甄某的诉讼请求。甄某接到判决后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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