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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17市全面调高最低工资标准。青岛执行的新标准是: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10元提高至每月53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80元提高至每月47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五类,分别为350元、380元、420元、470元和530元。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同时也适用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仍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根据该市刚刚出台的规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确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先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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