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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请别再“忽悠”我们好吗?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5日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新政策指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据了解,农民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北京青年报200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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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不少企业员工都只能是望“保”兴叹,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基本上成了吃“衙门”饭的人的专利,和企业员工基本“绝缘”,仿佛只能有空自称羡的份儿,私底下想,能有个“保”就谢天谢地了。事实上也是如此,企业没有或无力为替员工缴交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这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新政,对企业员工来说,可算是如阳光、如甘沐,大大地让企业员工舒展了一下紧蹩着的眉头,仿佛让他们吐出了积压在内心上己久的不平、不满和怨气。可是,仔细一想,新政虽好,但要真正落实到全国各地企业员工身上,还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够实现。因此,笔者想说:住房公积金请别再“忽悠”企业员工好吗?
    
     因为对企业来说,住房公积金目前尚存在两大弱点:一是不完善;二是缺乏执行力。而企业又抓住了员工的两大弱点:一是无知,不懂得怎样为自身合理、合法、正当的权益保障提出要求;二是软弱,随大流,单位怎么弄就怎么着,明知不合理也接受,这是通病之一。因此,企业完全可以用种种客观上的理由来“忽悠”过关,再说,一些企业“拖”字诀早就练得炉火纯青,能拖就拖,拖到不能再拖再说。
    
     也就是说,从目前来讲,要让“住房公积金”落实到企业员工身上,为时尚早。虽然,新政策明确指出,从即日起开始执行,但是,企业如果用种种借口拖着不按新政执行怎么办?或者又拿出种种客观原因来“忽悠”企业员工怎么办?可见,如果没有一整套强有力而又完整的执行方案,而只是单凭出台《意见》的话,则等于让广大员工空欢喜一场而己,并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当然,对有条件的企业员工来说也许是个福音,但对大多数企业员工来说,无疑等于又一次受到了污辱和嘲笑,因为他们根本拿不到这个所谓的“住房公积金”,只会让心情更糟。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笔者认为,确实还需要一定时间,而关键是要让缴纳公积金成为单位的法定职责,这个问题解决好以后,再来谈企业员工如何享受住房公积金不迟。最后,笔者再说一遍:住房公积金请别再“忽悠”企业员工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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