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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职场维权八大焦点

焦点一:欠保
    
     状况: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中,关于“欠保”问题的举报投诉居所有违法行为的首位,其数量约占举报投诉总量的1/3。全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追缴社会保险费(含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28亿元,涉及劳动者近30万人。显然,“欠保”已经成为主要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场景:去年9月,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本市虹口区某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共有外来从业人员100多名,但单位只缴纳了20几名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当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拿到综保卡时,没参保的员工就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来自江苏的外来从业人员小张说:“我看到单位发给其他一些人综合保险卡,卡里每个月有20块钱的医药费补贴可以去药房买药,而单位却没发给我,这不公平,同样一起工作为什么我们没有?另外,这对于我们这些打工的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要向你们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点评:往年,如何促进外来务工者自觉维护其参加综合保险费的权利始终困惑着本市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老板不愿缴,外来务工者认为缴了也白缴。但自从去年3月底本市出台外来务工者综合保险日常医药费补贴政策后,特别是推出了综保卡,外来务工者对单位偷逃“综保”举报投诉居高不下。显然,对老百姓有益的政策,亦需好的方法来推广。
    
     焦点二:欠薪
    
     状况: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举报投诉中,关于“欠薪”
    
     问题的举报投诉仅次于“欠保”问题居第二位。“欠薪”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不付少付加班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去年全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欠薪”行为的工作成果有目共睹:共责令补发拖欠的劳动者工资2.5亿元,涉及劳动者27万人次。
    
     场景:2005年8月,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举报对上海永全鞋业有限公司实施监察,经查该单位共拖欠3800多名员工工资共计446万多元,同时,该单位还存在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款,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此案,为去年上海欠薪金额最大案件。
    
     点评:去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了欠薪案件快速查处五项机制,通过建立欠薪预警机制、整合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应急处理制度、加快欠薪保障金垫付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时间明显缩短,因欠薪引发的集体事件和欠薪老板逃匿现象明显减少,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焦点三:违法职介
    
     状况:去年,为了清理整顿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等从去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查处违法从事职介的单位1650户,其中取缔无证无照的“黑职介”1106户。使本市劳动力职介市场“正本清源”。
    
     场景:去年3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对松江区的一户“违法职介机构”检查发现,这户“违法职介机构”不仅从事违法职业介绍活动,而且还向上门求职的外来从业人员大力推荐自己的“办证”服务,声称只要求职者加付50元“办证费”就可以根据需要“办”出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等证书,实行办证、中介“一条龙”服务。
    
     点评:尽管去年本市加大对非法职介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市统一专项执法大检查,还采取日常巡查、查处举报等多种措施,加大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但违法职介行为依然存在。因此,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机构在职介服务场所是否公示《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收退费项目和标准等。
    
     焦点四:超时加班
    
     状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者对于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关注也从最基本的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向保证休息休假等方面发展。
    
     场景:去年7月,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来到闵行区的一家服装厂,发现这家企业的60多名职工正在工作台前紧张地工作,据了解该单位大部分职工4、5、6三个月平均每月就休息了2至3天,个别职工整个6月份只休息了一天。而且,单位的加班情况也很严重,大部分职工每天早上8时上班,晚上9时左右下班,中间只有1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包括中餐和晚餐)。监察人员立即责令单位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并对该单位的行为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
    
     点评: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单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单位,必须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焦点五:收取押金
    
     状况:不得在招录用人员时以任何方式收取押金的规定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仍有个别单位知法违法,以种种名义收取押金。好在现在的举报投诉渠道也十分畅通,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也有所增强,及时举报,快速查处,迫使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
    
     场景:去年1月19日,本刊记者跟随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同志前往普陀区某针织加工厂检查,在车间的墙上,发现了每个外来务工者要缴300元押金的纸条。监察人员当即要求单位退还了收取的押金。
    
     点评: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常常借口给员工的生产工具很贵,怕员工一声不吭拿着东西走人。事实上,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以苛刻的条件招录用员工,一旦员工想辞职,这些用人单位就以不退押金相威胁。因此,应聘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还需擦亮眼睛,看穿这些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花招。
    
     焦点六:霸王条款
    
     状况:在不签劳动合同现象减少的同时,霸王条款却悄悄地增多起来。这类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不法企业与员工、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设下的合同陷阱。由于此类手段系“高智商”,因此,一般劳动者很难识破其中有诈。
    
     场景:大学毕业生小周应聘某公司的销售代表职位,与该公司洽谈录用的相关事宜时,公司负责人竟提出“3年内不得怀孕”的要求,并说,如果小周不同意,公司将不考虑录用。由于求职心切,小周只好违心承诺。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公司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加入了该条款内容。
    
     点评:在近来处理的争议案件中,一些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使用歧视性规定或霸王条款的情况很突出。因合同的不平等引发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直居高不下。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果遇到一些不利于自身的条款,应该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劳动者为了找到工作,往往委曲求全,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埋下的陷阱,一旦发生问题或纠纷,都会直接给劳动者自身带来伤害。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或由此引发侵权行为,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焦点七:竞业禁止
    
     状况:随着整个社会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防止泄密,有的用人单位开始对企业内掌握核心技术、核心秘密的人员使用竞业禁止条款,以约束这些人员的跳槽和泄密。
    
     场景:去年3月,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点评:择业权是职工的职业基本权利之一。但是“跳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履行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这应当引起职场中人的注意。同时,职场中人也应该懂得,如果企业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当事人也应该同时要求企业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和数额。
    
     焦点八:扣档留人
    
     状况: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常常是跳槽的主力军。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大学生跳槽,就以种种理由扣留档案相胁。尽管最终档案还是要送出的,但用人单位拖的是跳槽者的“时间”,故这种方式杀伤力颇大。
    
     场景:小张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化工厂工作。半年后,小张又找到了更符合心意的单位,便提早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以“小张读书时,就到单位实习,单位花了很大心血培养了他”为由,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小张不肯,单位即扣住他的档案不转出。
    
     点评:如果职工离职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就不应该扣压档案。从另一角度说,如果职工强行离职,档案对于扣压的企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对于劳动者个人则有影响,如工龄的计算、出国留学、用工招聘等。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还是应尽快协调解决好,否则拖的时间越长产生的问题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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