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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集团:签订集体合同

经过几个月的充分酝酿、讨论和修改,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于12月28日在成都由劳资双方代表正式签订生效。有关领导称,新希望集团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是为四川民营企业规范化运作和以此保障员工合法利益发挥了示范效应。
       
     新希望集团是中国西部大型民营企业,四川省最大规模民营企业。2003年8月,新希望按照规范化运作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建会1年多来,该集团工会已实现了有组织、有场地、有专人负责的“三有”保证,并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组织,迄今为止,在成都地区集团工会已有二级工会4个,工会小组69个,发展工会会员近2000人。
       
     12月25日,新希望集团职工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新希望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刘永好在签订仪式上说,集体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新希望集团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化运作又迈出重要一步,并为确保员工和工会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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