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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前不久,笔者去一家化工企业办事,一进门就发现十几个人在与人事部门的经理争执。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年初这家化工企业招聘了十几名员工,说好试用期6个月,合格后再正式签订用工合同。可试用期刚完,企业就找了个理由将这些人辞退了,这些人要讨个说法。
    
     据笔者了解,眼下一些企业老板为了争取最大利润、少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想尽办法在试用期上耍花招。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把员工辞退,成了一些企业经营者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在他们看来,试用期就是“白用期”,不但不用交纳“三险”,还能只发很少的工资。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人员一样的权益。这些人的做法,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规,是一种侵权行为。为此笔者希望广大劳动者在进入新企业工作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劳动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呼吁有关劳动部门关注把试用期当做白用期的不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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