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劝退无依据 职工赢官司

劝退无依据 职工赢官司

小李是学电子电器的,职高毕业后慕名应聘到京城某著名的一家大电器公司任营业员,统一试用3个月后,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被要求交了500元的经济责任保险金。由于他聪明能干,专业对口,领悟能力强,故销售业绩一直领先,每次奖金都比别人拿得多。“五一”劳动节加班,公司没发加班费他也没吱声。但他有一个缺点:就是有点傲气不服人。小李干了半年,销售开始进入淡季。一天,他与其他7位同事突然接到公司一个通知:因考核不合格,予以“劝退”。他找到公司人事主管,询问究竟哪儿不合格,并表示不同意“劝退”。得到的答复是:“工作中缺乏协作意识,未完成经理分配的工作任务。”小李很生气,这叫什么理由?纯粹是借口,不就是一次门店经理让卸货,自己腰疼没去吗?又一想,也许是自己的“傲气不服人”性格惹了祸。非常无奈之中,他不知如何是好。
    
     在别人的指点下,小李上了北京劳动保障网,并进行了网上咨询:“在合同期内,公司以‘工作中缺乏协作意识,未完成经理分配的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为借口而又提不出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劝退’职工。职工得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劝退’,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公司坚持‘劝退’的决定,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不再提供劳动条件,致使职工无法上班。公司以这种理由辞退职工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职工不服,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用什么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支付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
    
     很快,北京劳动保障网第二天就有了答复:“您认为单位的做法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评判单位以这种理由辞退职工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职工胜诉,单位则支付职工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
    
     小李看了北京劳动保障网的答复,心里有了主心骨,随即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退还经济责任保险金、补发五一加班费等几项申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被诉人以申诉人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做劝退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小李的请求获得了支持。经过这件事情,小李也接受教训,改了他傲气的缺点,工作更加积极努力。后来小李逢人便说:“网上咨询真方便,又快又正确还不花钱。北京劳动保障网为老百姓办了好事,以后有事还找它。”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