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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签订合同给彼此一份保障

石狮仍然有不少企业老板没有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此行为不仅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老板和员工之间互相“炒鱿鱼”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对于劳动合同,劳动部门、用工者和务工者都是如何看待的呢?
    
     董建荣(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去年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监察类和仲裁类案件500余起,其中欠薪案件占大多数,出现这些劳资纠纷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人事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只看中工人的技术,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人事、后勤这方面的管理欠缺,老板和员工之间极易发生矛盾。在我们接到的案件中,由于老板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有的老板甚至不承认工人是自己企业的员工,员工也拿不出凭据证明,所以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来保障他们的利益,有的会来找劳动部门帮忙出面调解,有的只好将苦水往肚子里咽。
    
     陈经理(湖滨某服饰有限公司):根据劳动部门的要求,进我们公司的务工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里,工资发放情况、福利待遇等事项都必须写清楚,双方达成一致后,才可签订合同。企业里设有工会,有专人负责管理合同事宜。我也了解到,有的公司由于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遇到纠纷时,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纠缠不清,有一份合同作保障,白纸黑字写在上面,谁也抵赖不了,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劳动合同对企业老板和员工具有一定约束力,都不敢轻易违反合同,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王先生(某服装厂工人):在我印象中,敢和员工签合同的企业一般都比较正规,我找工作时,都选择有签合同的企业,这样自己在厂里干得也踏实。进厂时谈好的条件合同上都写得很清楚,具有法律效力,我不怕厂里反悔。以前去的一些工厂很不规范,没有签合同,什么东西都由老板说了算,招工的时候条件都说得很好,工人进企业后老板原先答应的条件全变了,所以吃了不少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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