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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健康检查被炒 法院判令恢复劳动关系

8名员工要求公司为他们做职业健康检查,不料反被“炒鱿鱼”。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令公司恢复8人工作、补发工资,并为他们进行健康检查。
    
     宋某等8人曾受聘于上海晶龙水晶雕刻厂。2002年10月,宋等人应晶龙厂法定代表人赵某要求,到禄象公司上班。去年4月,禄象公司一职工被查出肺部病变。全体职工到市疾控中心体检,但体检表上的单位却是上海贞明水晶加工有限公司。禄象公司向宋等人解释:若职工被查出职业病,公司将受处罚。贞明公司无玉石雕刻的经营范围,故对外宣称是贞明公司职工。去年8月初,宋等人要求禄象公司为他们做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却否认与宋等人有劳动关系,将他们“炒鱿鱼”。为此,宋等人将禄象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晶龙厂和禄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赵某,晶龙厂已于2003年10月注销,禄象公司股东为赵某及其妻。贞明公司股东为赵妻及另一自然人。这三家企业均未与宋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双方已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应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宋等人提供的暂住证、上岗证等证据,证明他们是禄象公司员工。禄象公司未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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