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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今年已经50周岁的吴女士在一家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去年12月份,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单位没有与她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合同,吴女士则继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前两天,企业突然通知吴女士,让她办理退休手续,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吴女士说,她是干部身份,按照规定,她应该在年满55周岁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现在企业却让她由干部身份改为工人身份退休,企业这样做不是违反规定吗?此外,吴女士在这家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0年,以她目前的情况,即使续签劳动合同,也不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吴女士说,现在自己也不知道是应该听从企业的安排,办理退休手续,还是应该要求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
    
     就吴女士反映的企业能否将干部身份的职工改为工人身份,为其办理退休的问题,本报曾多次做过相关报道。这里面不外乎包含两种情形:对于经济状况不佳的企业而言,通过这种手段,让职工提前退休,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一方面让职工因退休,而使其收入得到了保障,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而对于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来说,职工又不愿意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因为这样,他们会减少很多既得收益,甚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还会对他们将来养老金的多少产生不小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愿意减轻负担,职工却不愿意离开。实际上,不管是以上哪种情形,企业这样做都是不对的。这样做,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却增加了社会保障机构的负担,如果所有的企业都这样做,就会损害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利益和其正常的运转,最终也会使职工的利益受损。
    
     就吴女士的情况而言,企业不应该让其按工人的退休年龄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而应该与吴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因为企业在吴女士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及时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规定,企业应当与吴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签订不少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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