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企业员工遭遇“霸王合同”

企业员工遭遇“霸王合同”

“签订本劳动合同8年内,女员工不得怀孕,否则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夫妻同在本单位的,一方要求辞职,另一方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这些看似荒谬的“霸王”条款,如今就堂而皇之地写在我们某些人的劳动合同上——
    
     新闻背景
    
     在哈尔滨人才市场举行的一次招聘会上,黑龙江省某建筑公司招聘了一名财会人员,公司人事负责人在面试时向应聘者提出,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无独有偶,在黑龙江省人才大市场举办的专场招聘会上,北京一家驻哈尔滨的分公司招聘女高级文秘,面试时要求女职工8年内不能怀孕。
    
     据哈尔滨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工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在哈尔滨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规定8年乃至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离岗,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两年前,王女士应聘到一家外企,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在例行的条款外,赫然写着一行小字:“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否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心里挺别扭,但为了守住“饭碗”,她还是签了字。孰料,半年后“意外”怀上宝宝的王女士,真的被企业“扫地出门”了。一气之下,王女士将企业老板告上了仲裁机构。后来,虽然经过调解,王女士得以保住工作,但这只是“噩梦”的开始。接下来的两个月,她得到了特殊“照顾”——每天在办公室里抄宪法。两个月后,王女士终于“主动”辞职了。
    
     作为“霸王合同”的受害者,王女士的遭遇让我们痛心。但是,除了大骂企业不仁不义之外,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企业员工:缘何敢怒不敢言
    
     据了解,“霸王条款”内容千奇百怪,但让我们感到纳闷的是,其中不少条款一眼就能看出问题,但许多人为什么还会心甘情愿受企业的“盘剥”,甚至吃了哑巴亏也不敢跳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律师认为,造成这个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一个“饭碗”几个人抢,再“霸道”的条款也有人签,职工只能委曲求全;另外,现有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所以即便职工“敢怒敢言”,也未必能取得主动。这样不仅助长了个别企业的“霸气”,也为他们“钻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某外企的一位白领连连叹息,企业的“饭碗”,看着虽好却没那么容易吃到。明知道是“霸王条款”,但你要么接受,要么走人,没有条件可讲。万一不幸“触雷”,也只能认打认罚,否则和企业“抓破脸”,往后的日子不会好过。这种情况下,骂的再痛快,又有什么意义呢?
    
     霸王条款:“如意算盘”行不通
    
     某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叫屈:“如今企业的经济压力那么重,制订一些对企业有利的条款有什么错?”“霸王条款”果真能让企业占尽便宜?
    
     对此,劳动争议网ceo程向阳告诉记者,对企业来说,虽然短期内可能得到一些直接利益,但潜在的影响很大。因为,这些“窝心”条款会丧失企业的凝聚力,严重影响职工的士气和满意度。另外,这些“霸王条款”中很多都属于无效条款,如果职工提请仲裁,企业不得不执行,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左祥琦律师也认为,“霸王条款”只能留住一般员工,对于优秀员工则根本行不通。他们即便可以暂时“委曲求全”,一旦有机会,跳槽率会非常高。
    
     专家观点:谁来治“霸道”企业的病
    
     遭遇“霸王条款”,企业员工是否只能认“倒霉”?对此,左祥琦律师告诉记者:“受到‘霸王条款’侵害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左律师也坦言,在目前这种供过于求的市场情况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工会的作用举足轻重。否则,靠职工个体的力量很难与企业抗衡。
    
     针对屡屡发生争议的“竞业禁止”问题,劳动争议网ceo程向阳特别提醒那些“身怀绝技”的高级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格外慎重。因为,目前对于个人的经济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在合同上签字后,一旦发生问题对个人非常不利。
    
     职场点评:别让“霸气”冲散“人气”
    
     “士气可鼓不可泄”,这是几千年前“老祖宗”打江山时就总结出来的名言。几千年后,仍然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但我们不愿看到的是,由于掌握着职工的“生杀大权”,极个别企业渐渐滋生出一种“霸气”。
    
     一位业内专家曾给记者分析,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实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企业给职工更多的权利,自身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反之也是如此。就像“1+1=2”或“2-1=1”。但是,由于这个简单的算式在运算过程中带动了人的感情,结果肯定是“1+1>2”或“2-1<1”。
    
     某企业在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曾因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另起炉灶,并拉走大批业务骨干而元气大伤。此后,为以绝后患,该企业要求全部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签订书面承诺:5年内保证不主动跳槽,否则需退出已分住房、每年自愿支付相当于双倍年薪的补偿金、夫妻同在该企业的,另一方合同自动终止。令该企业领导始料不及的是,当即就有若干人等提交辞呈,勉强留下的也是“人在曹营心在汉”,当初创业时的干劲和凝聚力消耗殆尽。仅仅两年时间,一个好好的企业几尽崩溃。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比喻得非常恰当:企业制度如同身体里的骨髓,如果正常的造血机能都不能维持,再强壮的生命也会很快枯萎;同样,缺少了凝聚力和人气的企业,也只能走向衰落。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