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企业岂能用侵权方式维权

企业岂能用侵权方式维权

最近,在一家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李女士,被企业调到车间当工人。这次调整,企业没有和李女士协商,更没有征得她的同意。企业之所以这样做,起因竟然是李女士的父母。
    
     李女士的父母和她在同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前,企业给李女士的父母分了一套楼房,同时,要求他们把原来企业给他们的平房交回企业,但李女士的父母搬进新居后,却不同意将原有的平房交还给企业。为了这事儿,企业多次找他们做工作,可就是做不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领导找到了李女士,要求她回家做父母的工作。此后,按照企业的要求,李女士也多次和父母谈起交房的事儿,并力劝他们把腾出来的平房交还企业,但父母根本听不进去,李女士也感到很无奈。
    
     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企业领导看她没能做通父母的工作,就开始怪罪于她,调整了她的工作岗位,还说一天收不回她父母的房子,就一天不让她回原岗位工作。对于企业的做法,李女士很想不通,自己对工作兢兢业业,可以说是个称职的管理人员,而且也没犯什么错儿,企业怎么能因为父母的行为,而让自己来承担责任呢?企业这样做合理吗?
    
     李女士的遭遇,让人想起了这样两个词,“父债子还”、“株连九族”。应该说,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这样的观念早已经被摒弃了,也许,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想给李女士的父母施压。但不管怎么说,该企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约定。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该企业在变更李女士工作岗位时,并没有和李女士协商,也不具备法定的变更理由,仅仅是为了据此强迫李女士的父母交还房屋,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该企业如果认为李女士父母拒不交还房屋的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收回该房屋,而不应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去损害其他人的权益。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