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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续签合同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你好!我是一名外企员工,现与公司的劳动
     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未提前一月书面通知本人),请问如我与公司无法协商的话,是否能向公司提出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读者:小王
    
     小王:你好!
    
     在收到你的来信后,我们咨询了律师。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然,劳动合同也有自动延期的情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根据你的情况,你应该尽快与企业协商续约事宜。因为你和企业的合同到期后,若你继续工作,则和企业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随时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样你也有上述权利。若企业决定不与你续约,你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因为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双方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进行的,企业完全可以无任何理由不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明确表示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你决定不与企业续签合同后,企业应该及时为你办好离职的各种相关手续。若是由于企业的延误未为你办好相关手续造成你重新就业困难等损失,你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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