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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否成为打工者的“保护伞”?

时下,大量的务工人员陆续进城开始打工。记者发现,我市不少餐饮店、娱乐场所、商店等单位的老板不和打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
    
     近日,记者在我市的大街小巷看到,不少餐饮店、娱乐场所、商店节后贴出了大量的招聘广告,按照这些广告上面的电话号码,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询问了几家单位,结果发现,所询问的十几个饭馆、酒店、商店的负责人都表示不和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的老板在听到要签订劳动合同后表现得非常诧异:“我们从来不签订劳动合同”、“没那个必要吧”,而许多饭馆老板则觉得自己是小本生意不和务工人员签订合同。随后,记者采访了许多打工者,他们告诉记者,尽管不少老板仍在向打工者收取押金、不按约定兑现工资甚至拖欠克扣工资,但是,绝大部分打工者都敢怒不敢言,也不敢主动和他们签订合同。一位背着行李准备去赶车的农民工告诉记者:“能找到这份活就很不容易了,哪敢向老板提这个要求啊,再说也没那个必要。”
    
     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好,用人单位和务工者都能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饭馆、酒店、商店等第三产业中仍然有大量的务工人员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务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意识,在老板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和老板据理力争,也不积极主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而一旦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时却又往往很无助。另一方面,不少用人单位和私人老板故意不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自己随意侵犯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提供方便。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务工人员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即使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劳动监察部门也有据可查,但是,我市大量的打工者却只和用人单位或者老板达成了口头协议,结果经常发生老板不按约定发工资、经常被老板强行要求加班加点、在老板的指使下干一些危害自己身体健康、甚至违法乱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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