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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再度审议

2006年3月即将召开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根据立法计划,全国人大今年将安排审议39件法律草案。其中,去年首次审议但尚未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将于今年再度审议。
    
     《劳动合同法(草案)》是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这部法律将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权的“利剑”,同时也将对企业用人乃至企业经营产生深远的影响。
    
     规定不同岗位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
    
     草案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开除员工需通知工会
    
     在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中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跳槽须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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