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保障劳动者持续劳动权利

保障劳动者持续劳动权利

长沙市某大医院护士李艳等人先后向本报反映:她们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在签满10年前,不管她们表现如何,单位都会终止与她们续签。这样,她们消耗了自己最年富力强的时光为单位努力工作,换来的却是在步入中年、求职困难时失业。
    
     “残忍”的不成文规定
    
     “我在长沙市某大医院做了6年护士,把我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时光奉献给了医院,而该医院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护士合同期满7年不再续签。这种剥夺完我们青春后就将我们抛弃的做法让我们很难接受。这叫我们以后怎么办?”长沙市某大医院护士李艳哭泣着对记者说。
    
     李艳是在1998年应聘进该医院的,每年签一次合同,至今在医院已工作了6年,可医院一直未为她买保险。她曾多次向医院提出意见,可医院不予理会。日前,医院告知她“护士合同期满7年,不再续签合同”的不成文规定。据悉,与李艳有同样遭遇的人在长沙市各大医院及其它行业内普遍存在。
    
     李艳伤心地说,医院的这种做法未免太过分了,她们用自己最宝贵的7年为医院的发展努力工作,即使一直没有给她们买保险也忍受了。现在,当她们就要步入中年、到外面找工作已很艰难时,却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将她们辞退,一下子将她们推入了连生存都成问题的困境。这对她们太不公平了,甚至有些残忍。
    
     医院:不得不“换血”
    
     长沙市某医院一位管理人员对记者说,从道义的角度看,这种做法的确不近人情,也不尽人意。每次看到一批员工在医院尽心尽力工作数年后又被迫伤心地离开,他们心里也感到很不安。但从医院追求效益管理的角度来说,医院只好这么做。
    
     他说,护士到了27岁左右,大多要成家结婚生子,工作上肯定不能像以前一样全身心投入,这时就需要“换血”,让更年轻的、刚毕业的人来替换她们,才能保持医院的护士队伍处在优质状态。而且,如果签满10年,依照法律规定,医院以后可能就不能辞退她们,这对医院来说既是负担又是风险,所以一般都不会签满10年。
    
     这位管理人员表示,现在许多行业都这么做,几乎成了行规。如果自己单位不这么做,相对就会提高自己的成本,加大管理难度,效益就会降低,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律师:应该完善法律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认为,李艳这种情况在我国很普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以至于用人单位可以肆意摘取一个劳动者工作状况最佳的那一段时光来为自己服务,即只让劳动者“吃青春饭”。
    
     他说,很多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在期满10年前,一般都会被用人单位终止掉,因为法律规定期满10年后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很无奈的问题,不能说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但对劳动者来说的确很不利,在他们求职难时却一下失业了,其地位非常弱势。
    
     王曙律师呼吁,我国的劳动法在这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扼制用人单位肆意攫取劳动者的青春,更全面地保护劳动者长远的权益。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