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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工资单和工作证 举证事实劳动关系

是个人雇用还是公司雇用
    
     去年11月,小陈在招聘会上结识了某公司的工程部负责人章先生,并根据章先生的口头安排,在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传递资料和报价等工作。由于没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小陈 心中有一点顾虑,但想到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就没有主动提出签劳动合同的事。
    
     可工作了3个月后,小陈还没有拿到工资。于是,他找到章先生,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工资。章却称:“你是我个人聘用的,与公司没有关系。”小陈对此难以接受,随即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拖欠工资并补办用工手续。
    
     在公司未予答复的情况下,小陈分别就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提起了两项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上,小陈认为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公司辩称,他们在争议发生前与小陈并不认识,只是在争议发生后,方知小陈是章某个人雇用。他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小陈最终败诉。
    
     法理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一样受法律保护
    
     从上述的情况来看,小陈要拿到应得工资,关键在于是个人雇用还是公司雇用?如果能证明是公司雇用,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凭借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在没有工资单或工资开户存折,或者单位提供的工作证等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小陈可以注意收集以下几种证据来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第一,用人单位招聘和小陈应聘的证据。当初工程部负责人章先生是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名义,还是以所谓的个人名义出现在招聘会上的?同时出现的还有章某的哪些同事?用人单位发放过招聘资料吗?小陈填过应聘表格吗?
    
     第二,用人单位对小陈进行管理、指挥、监督的证据。3个月以来,小陈在施工现场负责传递资料和报价的过程中,接触过哪些同事和客户?他们对他的工作提过哪些要求、建议,有过哪些表扬或者批评?当然,如果掌握了人事部门默认自己工作的证据,那就更好。
    
     第三,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约束的证据。比如考勤卡、出勤表、胸卡、劳动保护用品等。小陈在长达3个月的工作时间内,有没有向用人单位请过哪怕是半个小时的假?只要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过你请的假条,就行了!
    
    
     第四,享受用人单位相关福利待遇的证据。如领过用餐补贴、路费补贴、报销过医药费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小陈报销过哪怕是一元钱的车费,形势也将对小陈有利。
    
     本报提醒:
    
     别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是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拖延,劳动者可以书面或亲自去人事部门或单位领导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被拒绝,这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当然,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他们的监督查处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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