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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要处罚

顺义区政府近日出台《建设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于接受违法转包、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3万元罚款;对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视同零散工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建筑业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处罚;引发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依据违规情节,分别做出在本区有形建筑市场和媒体曝光、限期整改、清出本区建筑市场、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依法用工、按时支付劳务费、建立工资预留账户等。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实行实名制管理、设立劳资管理机构或劳资专管员岗位、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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