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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有时候也会见到只签字不盖章或者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但是由于签字人身份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2、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作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单位,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单位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根据《民法》的理论,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作出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单位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本部门的负责人,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单位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劳动合同是否效呢?应该是有效的。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组织,其公章就是这个组织的签字,盖了公章便等于这个组织已承认了这个文件。
    
     这里,南南特别提醒读者,如果对手中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疑问,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作鉴定,劳动行政部门应该会受理,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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