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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近日,鞍山某大学大四学生小赵给“韩帮办”打来电话说,临近毕业,她和很多同学都在找工作。最近,她接到了一家比较理想的单位的录用通知,她想了解一些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常识和注意事项。
    
     就此,记者咨询了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于洪刚处长。据介绍,大学毕业生一定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书,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下面几点:
    
     一,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依据。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等。
    
     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四,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扣押员工身份证等。
    
     最后,他提醒大学毕业生,求职时,要通过学校的招聘会和劳动部门开办的正式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目标企业,一定要有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单位,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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