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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也该跟着变

马女士在一家企业打了3年工,最近,她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此前,她所在的单位一直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当时,作为农民户口的马女士,生怕向单位提这提那会丢掉工作,因此一直没言声儿就这样忍了下来。如今,她农转居了,身份和过去发生了变化,她想了解一下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工作年限计算方面有哪些规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做好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职工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0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91号令)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转居人员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农转居人员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就社会保险问题,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农转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劳动者转居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就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转居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该用人单位负责为农转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农转居人员在同一个单位的前后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呢?该通知规定,农转居人员转居前后的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动的,转居前后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为转居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在确定其医疗期、劳动合同期限和经济补偿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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