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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作也要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 “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存在所谓“多重劳动关系”已经不足为奇,特别是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多重劳动关系大大降低了就业者的失业风险,使之对就业市场变动的适应能力增强,对“跳槽”的恐惧也降低了。
    
     由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条例规定: “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例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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