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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10年合同该怎么订?

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1995年起,赵刚进入这家公司工作已有10年了。现在劳动合同就要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他向单位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公司只同意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赵刚不知该怎么办,他到底能不能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间断达到十年;(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赵刚能否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看他是否符合这三个条件:他进入这家公司工作已有10年了,并无间断,他向单位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这三个条件他都符合,因此他能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只与他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该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赵刚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他可要求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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