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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挖来对手骨干闲置半年

高新区一科技公司将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骨干高薪挖走后,却让其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无事可做,并设下高额的违约金来限制他辞职。昨日,这名感到极度郁闷的技术人员一怒之下,将这家公司告到江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可以离职并不用支付违约金。
    
     高薪挖骨干
    
     据这名叫徐玉华的技术人员介绍,他原先是高新区某科技公司研发人员,月薪3000多元。今年5月,其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重庆市大弗科技公司(以下称大弗公司)以5000元/月的待遇将他挖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徐担任大弗公司项目部研发人员,负责公司客户的产品深度开发。合同还约定,徐在3年之内不得跳槽,如他提出辞职,需支付大弗公司5万元违约金。
    
     闲置达半年
    
     徐玉华昨日称,跳槽之后,大弗公司一直没拿研发项目给他,虽然工资还是照发,但徐感觉自己被“废”了。徐说,在一次偶然的酒局上,他从同事口中得知,大弗公司并不看好他,挖他过来只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即徐原来所在的公司。
    
     徐称,他曾多次向公司要求接手开发业务,但公司上层一再表示“暂时没有项目”,奇怪的是,其他同事却都有活路做。徐想过辞职,但合同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让他无所适从。
    
     一怒告公司
    
     徐在诉状中认为,大弗公司挖他并非是为了让他从事该公司工作,而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徐玉华表示,大弗公司剥夺了其劳动权利,又以违约金限制其离职,他请求法院判决他可以离职并不用支付违约金。
    
     昨日,大弗公司项目部华经理称,公司近段时间没有多余业务给徐,希望他理解。而根据劳动合同,徐要辞职可以,但必须支付违约金。华经理否认当初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而挖来徐,但他表示“生意场上即使有这样的事情也很正常,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有说法
    
     律师称,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条件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徐玉华能举证证明部门其他同事都有业务而自己长期无事可做,就可辞职并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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