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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能存在劳动关系吗?

许多白领跳槽往往就是因为某位老板的一个美好的承诺。他们相信老板是守信的人,他们相信老板的承诺,他们以为在他们与老板之间有着共同的默契。但是一旦把人挖过来,老板似乎就忘了自己曾信誓旦旦说过的话,他们再也不肯把口头的承诺写在纸上变成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就什么都不承认了。这就是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主要是考虑到书面文件具体较强的证据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容易确定,而口头的承诺则很难确认,从而也难以用来解决纠纷。
    
     但这并不是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了。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这说明没有劳动合同,仍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在上海,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劳动合同形式,从而承认了口头劳动合同的存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说明在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与“小时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上海的有关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只要员工能够证明其确是在用人单位处工作,并已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成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及解决关系可以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
    
     由于口头的劳动合同依赖于当事人双方对于约定的共同认可,因此一旦双方对于某一事项发生分歧,口头劳动合同对于解决纠纷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除非一方可以举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的确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但这在实际上是有因难的。因此,只要有可能,还是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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