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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招的文职为何不是人民警察?

案例回放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在职场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仅800个职位在3月26日报名日引来15000多人投递材料。
    
     面对如此热烈的场景,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唐丽娜却指出,部分市民对这次公安局文职人员的工作性质有些误解。其实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并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这些文职人员由上海市人事局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公开招聘,并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被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
    
     专家解析
    
     针对这样的用工方式,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说,其实这是现在越来越多见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人才派遣。在人们通常的概念里,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就意味着员工是该用人单位的一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人才派遣却打破了这种常规的观念,将普通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的两者关系扩展到了三者。
    
     在派遣中,实际用人单位并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办录用、缴社保,而是由第三方介入,与员工完成这一系列的用工手续。换句话说,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和第三方建立的,不同于普通用工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第三方录用了员工后让他干什么呢?其工作内容就是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从而形成了这样一种三方的关系。
    
     在这样的三方关系中,实际用人单位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由劳动关系引发的薪酬、社保等问题都由介入的第三方解决。发生劳动争议,通常员工主要应寻找第三方协调。因此派遣与人们思维中的用工有着根本的区别。
    
     公安局本次招用的文职人员并不是属于公安局的职员,而是唐处长所指出的人事代理机构的职员,代理机构会负责与文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缴纳社保,甚至发放工资。从法律关系上看,这些文职人员是与公安局没有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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