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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有法律效力吗?

小秦去年大学毕业,因所学的是热门的计算机专业,很快被一家公司录用。今年初,另一家公司从网上查到小秦的资料,给他发了一份“录取通知”,“通知”中载明了“职位、月薪、工作地点、入职日期及答复期:一个月。”小秦权衡后,认为新公司待遇好,便电话告知表示同意,并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然而,小秦去新公司报到时,却遭到了拒绝,该公司解释说,该职位已被他人“捷足先登”了。公司表示了歉意,并说“录取通知”不是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小秦的资料,公司将予以保存,今后有合适岗位将优先录用。小秦十分气愤,一纸告上了法庭,后经调解,公司以支付小秦一个月工资了事。
    
     “录取通知”是一种“要约”,是用人单位愿意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劳动者一旦承诺同意按“录取通知”的内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录取通知”的内容就对双方都有了约束力。“录取通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要约。“录取通知”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不能有了“录取通知”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要约经要约人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除非,要约在承诺作出前就撤消。现在,公司已经发出了“录取通知”,表明公司已经同意与小秦签订劳动合同,且小秦还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现在拒绝签约,公司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小秦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现在又到了一年中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时候,大学毕业生们急需一份“录取通知”书,而用人单位也忙着发招聘广告和一份份面试通知、录取通知。要知道“录取通知”并不是普通的通知书,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人单位不能等闲视之。大学毕业生们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食言,出尔反尔,应该给予大学毕业生们更多的理解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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