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人才市场上招到自己需要的人才,在合同中将工资定得挺高,求职者上班后才发现,合同中的工资不是标准工资,是总的收入,这样一来,自己的加班费、奖金等都没有了。合同中约定的应该是标准工资,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是个定数,而不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等内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报酬一定要明确、详细。”黎科长提醒说。
    
     劳动报酬问题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而国家有关机关定有报酬标准的,依规定标准给付报酬;无规定的,参照市场同类劳务标准给付。2、酬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交通费用、住房补贴费、伙食费、培训费用、医疗费、提成等,这些都要在合同内明确约定,以防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3、工资的计算方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等)。4、加班应当加工资,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应当照常发工资,对于事假、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资则由双方规定。5、扣减报酬的理由也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对这些条款劳动者需特别留意,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的报酬,基于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报酬的,扣减数额总计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报酬的一定比例(比如20%)。6、应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拖欠的后果等。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