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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股份如何办?

不久前一家改制成股份制企业的用人单位里有一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这家单位与许多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一样,改制时要求员工入股,并将入股作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被解除合同的员工都持有单位的内部股份。如今这些员工要离开企业,他们当初每人几千元的股份该怎么办?企业告诉员工,可以将员工当初入股的钱退给职工,并在明年初把当期的红利分给员工,就算完事儿。事情真这么简单吗?
    
     上述问题,在职工持股的企业都可能发生:劳动关系没有了股份怎么办 ?
    
     肖马就有关的问题请教了劳动、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现将专家归有关问题看法告诉读者。
    
     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股
    
     首先,企业与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能要求员工退回持有的该企业股份。劳动关系与股东权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不影响股东权。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双方为平等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股东权是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红利等。股东与企业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因此,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与企业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并不影响其股东权,企业更无权要求其所有人放弃所有权。
    
     员工也不能自己退股
    
     既然企业不能要求员工退股,作为员工由于已经离开企业也不想再持有该单位的股份,是否可以退股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股份具有不可偿还性,投资者认购股份后,不能退股。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一旦股东退股,会产生企业资本的空壳化,侵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是禁止退股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1992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也规定:“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企业收购是否允许
    
     在前两个途径行不通的情况下,公司以收购的形式收回这些员工手中的股份总该可以吧?但就目前的规定,企业要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时,可以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不对外发行股票,所以不产生企业收购自己股票问题。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购买股东的股份呢?也不能。因为股东作为投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如果从股东手中购买了股份以后,出现了企业自身既是被所有者,又是所有者的矛盾,因而为法律所禁止。
    
     员工利益如何维护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员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以下办法。一是行使股东权。即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虽然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仍然依法持有企业的股份,可以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取红利。二是以转让形式收回投资。由于股资不具可偿还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转让股份来收回投资。转让分为向企业其他股东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另外,转让股份的价格应以净资额或称股东权益为基础,而不是返还原来入股时的钱(股本)。在实践中,股东转让股份的价格可高于或低于每股净资产额,但是,这一价格必须出于股东自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不论企业还是其他股东,均无权干涉转让价格的确定。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外人的话,还必须按照欲转让股份的股东与他人协商的价格购买该转让股份,否则,视为同意向外人转让。
    
     不管员工采取哪种办法,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不能让企业以原入股时的价格返还给你,这样做不但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也侵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会危害到与公司进行经济合作者的利益。另外,员工对于公司提供的每股净资产额表示疑义,可以申请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以上意见是这些专家根据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作出的个人解释,并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答案,因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关于股份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他们也希望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研究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办法,以维护每一名职工和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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