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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签定合同时的猫腻

离开单纯的校园生活,走进纷繁复杂的社会,从学生转化为“上班族”,初涉职场的大学生们面对的是另外一片天地。对于并不熟悉的职场生活,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并不十分熟悉,也往往会忽略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时有发生
    
     今年刚刚毕业的刘化在7月份到了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不仅工资待遇十分优厚,而且因为由好朋友介绍,他十分放心,一直未签订劳资合同,但工作了不到三个月的时候,公司进行裁员,刘化不幸在被裁之列,在其他被裁的员工从公司领走一笔赔偿金的时候,刘化却被通知,由于他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所以他得到不到一分钱的赔偿金。而等他为此找到好朋友的时候,被告之,没有合同他也无能为力。刘化一直懊悔自己没有和公司签定合同。
    
     同样刚毕业的王盛更是遇到了一个令人恼火的问题,由于其在与单位的协议中注明了:在正式工作以前,有1-3个月的试用期。但合同中只是说明了正式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并没有写明试用期的待遇。在认真工作了一个月以后,月底发薪的日子,却没有人喊他领工资。于是找到了老总,却被告之,他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书明是试用期,按照公司的规定试用期是不给工资的。王盛回家对照了自己的协议,发现确实存在这个漏洞。面对如此恼火的问题,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该继续做下去。
    
     而一家设计公司工作了半个月后提出辞职的杨小莉却被告之单位扣了她的毕业证。原因是她与单位曾经签定了一分关于商业机密的协议,上面说明如果辞职将被扣押毕业证半年。而当时急于找到工作的杨小莉竟然没有自己研究协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的毕业生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可谓数不胜数。侵权的花样也是非常多:不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发工资,不购买“三金”,签定不平等的合同等,但当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多数的毕业生却选择了默许,并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化维权意识
    
     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劳动部门和相关的法律界人士。
    
     重庆市红刚律师事务所的向阳律师认为,初涉职场的毕业生侵权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毕业生本身,一方面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并没有太在意自己的权益维护,让一些单位钻了空子,另一方面,大学生对于劳动法规方面的知识还比较欠缺。
    
     重庆市劳动局法规处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目前很多单位不给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外,如果已经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也应该支付报酬,试用期不发工资就是不合法的。其实,对于毕业生的侵权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不要默认,应该主动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部主任韩智力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还提醒广大毕业生:作为大学毕业生在进入企业以后,应该注意对于一些含有服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支付等条款的协议要谨慎对待,一旦发生争议不要采取置法律于不顾的处理方式,应该采取积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手段。具体来说,目前大学生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是最多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涉及的违约金的支付、培训费的赔偿,因此建议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后不要违法签订各种保证书,更不要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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