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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可缺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可根据签约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订约,但如果漏签了必备条款,会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呢?记者昨天从正在进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活动了解到,被抽查的劳动合同竟有四成漏签、不签部分必备条款,这些“缺胳膊少腿”的合同很可能导致职工被严重侵权。
    
     据悉,缺漏最严重的必备条款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内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项条款,部分合同竟连劳动报酬条款也模糊不清。某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3项必备条款,竟然全无。
    
     由于必备条款残缺不全,不少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据了解,必备条款“缺胳膊少腿”,部分原因是企业与员工都不了解劳动法所致,但更主要的是一些企业利用员工不了解劳动法、不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弱点,有意不签必备条款。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必备条款在法理上又称为督促条款,《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之所以将7项条款规定为必备条款,是因为它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基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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