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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个合同咋这么难

签订劳动合同者寥寥无几
    
     5月4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最繁华的新华街一居民区拆迁工地上,一排排楼房伴随着挖掘机剧烈的撞击声,轰然倒塌。来自宁夏南部山区的几名农民工正在工地上清理残垣断壁中的钢筋……两名来自西吉县的农民工告诉记者,他们是通过亲友介绍才到这里干活的。当初,他们也提起过签订合同的事儿,可介绍人说,人家要咱干活就不错了,还签什么合同?考虑到找活干不容易,两人只好作罢。
    
     农民工尚且如此,机关工作人员又如何呢?
    
     5月8日,记者采访了在自治区某政府机关内部刊物编辑部工作的小张。小张告诉记者,去年他在宁夏大学毕业前一个月,这家编辑部派人到学校招聘,考虑到与自己的专业对口,小张就主动报了名,进来后才发现单位从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小张的两位同事也告诉记者,他们都干了5年多了,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张斌告诉记者,目前,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主要集中在全区个体、私营企业、餐饮服务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有50%的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99%的农民工未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难于登天
      
     “在城里找个工作真不容易!”这不仅是许多打工者的真实心理写照,对许多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也是如此,甚至连一些拥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也发出这样的感叹。
    
     银川市一家幼儿园的12名幼儿教师,自参加工作以后,就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多次找单位领导,可单位却拒绝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签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单位也拒绝承担。后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她们虽然讨得了公道,可谁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却接到了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通知。她们中间,有人已经在该幼儿园工作了7年。
    
     面对就业岗位的紧缺和生活的压力,许多人明明知道单位用工要签订用工合同,但他们在求职和应聘时不得不作出让步,任凭用工单位一方说了算。四川来银打工人员邱国栋对此无奈地说:“我也知道签合同对我有好处,可现在找份活干比登天还难,哪还敢提签合同的事儿。只要老板能按时把工资发到手里就行了,别的我就不苛求了。”
    
     银川一家私企老板向记者坦言道:劳动合同是依法规范劳务双方责任的“紧箍咒”。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就得缴纳职工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甚至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这不明摆着把自己往里边套吗?所以,我们干脆不签劳动合同,免得给自己惹麻烦。
    
     签了劳动合同又能顶啥用
    
     采访中,一名来自固原市的打工者向记者反映,他所在的一家企业里没有一名职工拿到属于自己的合同,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让职工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至于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问题一概没有明确。更令人不解的是,本该一式两份的合同,职工个人的那份却被企业的有关负责人锁到办公室的抽屉里。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在签订以后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劳动者手中必须有一份合同备用。据知情人介绍,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纯粹是为了应付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并非真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隆德县来银打工人员张来兄无奈地说,去年年初,他和几个老乡来银找了一份活,老板说这项工程要在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前竣工,要求大家赶工期,每月先发30元钱,工程一结束,马上就补发剩下的工资,而且还和他们签订了合同。大家按照老板的要求,每天加班至少16个小时。可等工程按时交付使用后,老板却突然告诉大家:工程资金暂时到不了位,要求他们等到年底再说。
    
     何不去找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记者这一问,张来兄满肚子的委屈苦笑道:“我们一个个穷得丁当响,一家人等我们养活,我们哪有时间去打官司。再说,我们找到有关部门,连大门都进不去呢。”
    
     依法维权难在何处
    
     现实生活中,打工者之所以放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关键在于维权成本过高。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与综合处处长杨海富介绍说,用工期间或完工后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本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再不行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整个程序走下来,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而且需要缴纳近千元的仲裁、诉讼费用。这让一些身无分文的劳动者望而却步。
    
     不仅如此,处在执法前沿、拥有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权力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于其执法力量和执法经费不足,在查处私招乱雇、拒签合同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往往陷入疲于奔命的境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张斌告诉记者,人力和经费的不足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记者从自治区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心了解到,去年该中心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达90%以上。法律界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是依法保护劳务双方权利的最有效的证据。没有劳动合同,劳动执法部门受理劳动侵权案件时就会困难重重。即使到了法院,也很难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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