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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六大类型

     一样是谈判,但该坚持的原则却可能有很大不同。哈佛商学院教授麦克金(kathleen mcginn),于「哈佛商学院实用知识」(hbs working knowledge)网络周刊上指出,谈判内容包含关系、事实、程序三种信息,谈判形式则可分为六种:
     1.杀价型:目标是争取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例如,你向汽车经销商买车,双方讨价还价。这种谈判的重点在于事物本身,二方的关系较不重要。因此,关系信息很少,事实信息很多。
    
     2.战争型:目标是伤害对方,即使自己受伤也在所不惜,例如,关系不佳的劳资双方进行谈判,重点不在议题,而是双方的负面关系。在关系信息方面,双方的恶劣关系很公开清楚;在事实信息方面,少有交换,只是一连串的提出条件及遭受拒绝;在程序信息方面,难以达成谈判如何进行的共识。
    
     3.合作型:基于双方想要共同合作解决问题,例如,沟通良好的一家公司,部门间进行新工作分配。谈判的重点在于问题,而非双方的情况。在关系信息方面,谈判前,双方就已经有良好的关系,在谈判中成为润滑剂;在事实信息方面,提供适切的信息,也分享背后的原因;在程序信息方面,双方清楚谈判的程序。
    
     4.诚恳型:双方拥有亲密关系,只是在一项议题中,各有不同的看法或目标,例如,夫妻商量分配照顾小孩的时间。因为双方的行为都不具策略性,三种信息都很直接。
    
     5.建立关系型:重要的是社交互动,反而不是议题,例如,当员工与主管谈判时,与主管保持良好关系,比在议题上获胜重要。关系信息是谈判的中心,谈判中的行为都是为了促进双方的关系;事实信息只是表面上的敷衍;程序信息很少被论及。
    
     6.综合型:谈判过程的型态不断改变,例如,公司高阶主管举办二天的会议,以讨论公司重组的细节,谈判中综合以上各种类型。
    
     麦克金表示,没有一种类型是最好的,谈判者必须视情况,采取最适合的模式。例如,一名业务员与一家公司的主管会面,这家公司需要购买原料,业务员承诺主管,会以最合理的价格准时交货,此时,主管质疑:「我凭什么相信你?」
    
     如果业务员将之视为,主管是在质疑他是否可信,属于关系信息的层次,因此花时间补强双方的关系信息,希望主管建立对他的信任。反之,如果业务员将之视为,主管想要更了解定价,属于事实信息的层次,因而取出价目表,请主管研究考虑。
    
     麦克金指出,在这个谈判中,关系并非关键,因此第一种做法无助于达成交易,第二种做法,业务员将谈判拉回轨道,比较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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