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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管理”三论(2)

     企业活力:愿力、助力、能力
    
     探讨企业活力问题,先需明确整体活力的含义,再要弄清其中个体的活力,然后需考虑个体活力与整体活力之间的有机联系。企业作为生命体,其活力本身很难定义,只能借助于过程来描述。就企业整体活力而言,一般认为是指企业所具有的这样一种过程特征,这就是能够主动求变或灵活应变,形成产品或服务特色,做到在动态变化环境中持续演化生存。例如,对经济不景气有较强的抵抗力,在经济复苏时能够较快恢复。在具体行为表现上,有活力的企业在适应环境不确定变化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掌握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独特生存技能,如生产技术、经营诀窍等,能对市场的现实及潜在需求保持高度敏感性与快速响应性,从而不断开发出多种多样的新产品,持续改善产品质量、降低价格并以适当的节拍保证及时交货,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由此可见,企业活力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行动力。
    
     企业的整体活力是由其中的个体表现出来的,而就个体活力(行动力)的构成而言,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愿力、助力与能力(以下简“三力”)这样三个方面。在这里,“愿力”反映当事者对拟做事肯不肯投入的激情强度,它既可能出自于员工的内在需求,也可能受外在因素的激发,可以分为后向奖惩的推挤或前向愿景的拉引两类。当然,对于那些喜欢工作的人来说,若真的已与企业运作融为一体,成为以企业为家的“企业家”,事实上是很难区分其愿力形成的内外推拉性质的。“助力”涉及信息、网络、机制等支撑环境,它使得员工最终能够拥有做成事所需的适当的人财物使用支配权,而不管这种使用支配权的获得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获得过程的链条有多长。“能力”体现在个人所拥有或掌握的经验、知识、方法等内在素质上,表现为能不能做成事的本领。对企业来说,通过合理的岗位设计,再辅之以适当的有针对性的在职或离职培训,有可能做到使所有的人都能基本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
    
     根据以上讨论,如果说愿力决定是否有人投入做事的主观能动性,助力影响在需要帮助时是否能够获得适当及时支持的客观可能性,能力涉及能否做成事的潜在可能性,则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就在于围绕企业整体使命目标,不断提升员工个体的“三力”水平,改善“三力”之间相互协同关系。考察“三力”的构成与相互关系,可见仅当行为主体具有能力与愿力,并可获得助力支撑时,最后才有可能取得预期的战略行动结果。在现实中,如果发现一项本应采取的行动或者一件本应做成的事没有结果,基本上都可以从“三力”不足或不匹配上获得一定的解释。例如,有时是由于愿力不足没投入,另有时是由于缺乏助力没做成,还有时是由于能力欠缺做不成,更有时是由于“三力”均不到位而无果,甚至还有时是由于“三力”分离没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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