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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领域开放不够

北京市工商联提案建议出台“非禁即入”细则在1月22日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市工商联的一份团体提案引起了委员们的热烈反响,尤其是得到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赞同,并成为王岐山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

  目前北京市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还停留在宏观层面上,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如,市人大2001年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明确提出为非公经济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非公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可享受技改贴息政策支持等,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其优惠的标准、申报的途径、操作的方式、部门的责任等,执行起来有很大的自由度,影响了实施效果。再如,市里首批推出一百多家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而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并未收到预期效果,非公企业的参与愿望难以实现。

  投资领域对非公经济的开放不够充分。非公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出现一批实力较强、正处于“二次创业”阶段的企业,其投资公共服务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很高,且已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在一些领域,受行政垄断的制约,社会资本难以大量进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也受到压抑。尽管在大原则上已经明确了“非禁即入”,但进入时却受到“资质”及“相关经验”的限制。如非公企业要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投标,就必须具有一定等级的“资质”或从事该类项目的“经验”;而想取得相应的资质或经验又必须做过类似的项目,从而形成了一个“怪圈”。而外省市的一些非公企业,由于当地开放时间较早,开放程度较高,具有相应资质或经验,进入了北京市的相关领域,而能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本地非公企业则微乎其微,造成了一方面政府资金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民营资本投资无门的局面。

  政府转变职能的滞后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过去属于政府缺位的非公领域,如今开始出现各部门竞相管辖的趋势。在部门利益的诱导下,一些政府部门遇到有问题要解决时互相推诿,遇到权力划分时却相互争持,在审批制度、年检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不断清理、精简的背景下,非公企业仍感到诸多不便。如某民营企业投资近五亿元参与某郊区的旧城改造,受政府办事环节、工作效率等诸多影响,几年过去了连拆迁工作都未完成,而该企业同样的项目在上海起步晚于北京,现在已基本建成。一些民营企业反映,纳税人对行政人员缺乏监督和制约使得政府部门难以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权力越大、服务越差”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北京市工商联建议在对内开放上继续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制定吸引民间资本的具体措施,像吸引外资一样,花大力气吸引国内民间资本。对改革的指导必须超脱部门利益,建议在市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内部应建立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将责任、服务效率等与政府官员的收入挂钩,建立以服务纳税人为指标的业绩评价制度,明确部门责任,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的目的。

  在市场准入方面,建议尽快出台细则,使“非禁即入”的原则具体化。这不是在文件或讲话中做一般性规定就能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尽快确定一个期限,公布非公经济“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二是加强监督,民营企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在实际进入时发生困难、障碍时,有渠道可以反映甚至投诉;三是改革审批制度,如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要与其下属企业真正脱钩,审批者不再有部门利益或部门下属企业利益以妨害公平,民间资本在“非禁”领域投资实行备案制等;四是在刚刚对民营企业开放的领域,建议在资质或从业经验的审核上从实际出发,给予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机会,使其在实践中积累业绩,提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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