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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中损害投资者行为将被禁止

  收费在合同中明示 调整收费需客户同意 宣传材料要求通俗

  信报讯(记者黄靖涛)为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昨日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两个征求意见稿。

  两篇征求意见稿共144条近1.5万字,不仅详细地阐述了银行个人理财的范围,而且针对以前广泛出现的人民币理财搭售存款、定期收不到收益报告、收费标准不明示、调整收费不征求客户同意、宣传材料看不懂等损害投资者的行为,银监会都明文禁止。

  商业银行发生违规行为,银监会可处最高200万元罚款,还可责令其停止个人理财业务。

  此外,风险管理指引还规定,今后所有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其中之一: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除合同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您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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