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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业七宗罪

10月14日,在深圳召开的中国创业投资国际论坛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郭向军透露,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起草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第三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审,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台。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本土创投行业来说,意味着其从徘徊已久的灰色地带走入了阳光地带。

“办法将对规范行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希望它能够尽快出台,同时我们也理解,期望这个文件解决创投业面临的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中科招商财政运营总监王平博士向记者表示。

千呼万唤始出来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副处长刘键钧博士介绍,管理办法从起草到正式颁布,需要经历四个阶段,首先组建起草小组,形成草案;然后征求海内外各界意见,形成二稿;再次是在各部委司局级单位征求意见;最后是报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审。

据透露,2004年3月,十部委联合组建起草小组,对2002年起草的办法进行修改,形成第一稿。

6月,国家发改委和美国商务部举办“中美小企业与创业投资论坛”,会上,曾培炎副总理指示加快制定办法,7月,起草小组在征求美国专家和赴深圳创投公会进行研讨的基础上形成第二稿。

8月~9月,在向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基础上,已形成第三稿。目前正在将第三稿进一步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据透露,第二稿的管理办法对于创投企业的设立、投资运作、政策扶持以及监管等各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创投企业主要为创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两种形式,其设立将采取备案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投企业时,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时,投资者不得超过2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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