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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几个问题

2000年一直处于紧锣密鼓准备状态下的创业板市场到了2001却出现了难以捉摸动向的延期推出态势,对其中的原因,媒体披露了许多说法,如"万事俱备,只欠法规完善的东风"、"纳指暴跌及香港创业板不景气影响了决策层的信心"等等。这种种解释也许均非空穴来风,但本人认为,创业板市场延期推出的根本原因实际上还是决策层人士早在决心建立中国创业投资体系之初(1998年)就表露的一个担心:即创业板推出后对全局性金融风险的影响问题。我在一些场合曾多次提出,中国搞二板市场障碍不在技术面、不在基本面,而在认识层面。自1998年国务院领导人决定由科技部牵头设计中国创业投资体系实施方案(当时的文件语言叫"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以来,虽然在近三年多的时间里这个问题已受到国人的热情关注并成为决策层和经济学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有关创业投资体系和二板市场建设的许多理论问题并没有真正厘清,为了尽快促成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加速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我们还应该从认识上解决一些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一、 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事关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大计

经济结构调整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首要课题,只有不失时机地进行结构调整,才能改善中国的产业基础,才能应对WTO的挑战,这些,已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不过,这个共识只是解决了目标和彼岸的问题,它还没有解决桥和船的问题。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才能顺利地实现结构调整的目标?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结构的变动总是以资本流出、流入的变动来实现的。在货币信用经济中,金融资源配置方向和数量的改变,直接影响一个经济体系中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乃至于企业产权结构的分布状况。中国虽然仍属于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还同时发挥作用的转型经济国家,但从金融部门已支配了80%以上货币资源这一国情来看,调整经济结构的手段也非金融莫属。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可不可以运用财政手段调整经济结构?这的确是一个需认真讨论的问题。我认为,运用财政手段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调整产业结构甚至产品结构,但对于涵义较宽的"经济结构"来说,却作用十分有限。其理由为(1)国家财政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是一个不能长久依赖的手段。为对付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出现的需求萎缩现象。自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每年都运用国债手段动员了1000乃至1500亿元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从经济运行的实际看,这些资金及其所带动的配套信贷资金,绝大部分都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流向了建材等产品领域中的国有大型企业。这种资金流向规律说明,财政支出手段不可能在解决中国固有的经济结构矛盾方面发挥作用。(2)在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即便财政支出中的科技、教育支出的比重大幅提高,由于原有的支出基数较小,这种幅度业已提高的举措也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特别是,一旦目前奉行的所?quot;积极财政政策"发生转变,中央财政又恢复"吃饭财政"的本来面目,以财政支出调整经济结构的期望就更难以落实。(3)税收和差别税率也是重要的财政政策手段,它能够在诱导金融资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这种作用是间接的,具有相对较长的时滞,因此,也无法与可以解决资金可得性问题的金融手段相提并论而只能作为金融政策的配合手段。

以金融政策手段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工具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从中国现有的经济条件出发制定一整套现实可行的金融措施。

"中国现有的经济条件"实际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如全社会金融资源分布规律、结构矛盾等等;二是经济体制背景。这两类因素都会对金融政策的制定产生制约作用,因此,旨在调整经济结构的金融政策应同时考虑发展和改革这两个既有区别有密切相关的主题。

简单地动用现有的金融体系并制定某些一般性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根本无法完成新时期的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这是本人的第一个判断。其理由为:(1)中国的金融体系仍是一个以传统业务为主、效率低下且存在严重结构性缺陷的资源配置工具。在长期计划主导、行政干预和国有垄断的运行背景下飧鲇涤性?8万亿资产、近300万员工的资金动员分配系统实际上还带有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深刻烙印。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虽然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在不断加大,虽然资本市场的功能在不断强化,但是间接融资居主导地位,间接融资又以国有独资四大银行在资金动员和分配中占绝大比重这一事实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从市场功能角度看,现有的金融系统具有一个明显的结构性缺陷,那就是:缺少一个能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或市场体系。

中国目前的企业总数已有900多万家,其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而在多年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近十年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资本市场,但这个市场由于门槛较高且以为国有企业筹资为基本宗旨,因此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创新企业基本无缘。这种现状使得我们不可能指望在现存的金融体系框架内解决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的资源配置调整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从正视和解决中国金融体系的结构矛盾入手梳理资源分配关系,以金融发展和改革作为解决中国经济结构矛盾的基本手段。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特别重视建立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问题呢?

大家知道,近20多年来是全世界范围内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最明显的时期。从国外的经验看,新科技成果的绝大部分都是首先被创新型中小企业吸纳的,在承担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上,中小企业已远远超过那些处于成熟阶段并具有相当实力的大型企业,尽管如此,在从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方面,它们的竞争力却远远不如大型企业。根据国外经济学家的统计,在过去几十年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创业到拓展销售市场实现盈利,一般都要经历5至7年时间,一个企业如果在连续几年的时间没有盈利形成的稳定现金流,信贷市场上的放款主体--银行肯定不会对之发放信贷,因为信贷资金定期还本付息的特性与创业企业长期成长到一定阶段后才能实现现金回流的规律明显冲突。各个国家的主板股票市场的市场定位就是为已具有相当规模的已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服务,自然也不适于中小企业的进入。针对这种情况,世界上那些有战略眼光的国家和地区,都以建立创业投资体系的手段着力矫正原有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弊病,用鼓励和培育创业资本成长的方法促进本国或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从全球情况看,在这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功的有美国、以色列及我国台湾省。还有许多发达国家也在培育创业投资体系方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如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世界性的推动创业投资热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实践的检验,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对一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得到公认的有以下几点:(1)改善产业结构;(2)强化工业基础;(3)增加就业;(4)提高经济竞争力。当然,在培育本国创业投资体系过程中,也有不少国家走过一些弯路,有的国家甚至还出现政府投入大量的创业资本血本无归、刚刚处于雏形的创业投资体系彻底消亡的现象,如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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