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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信托40亿无接盘催生信托保险


     谁来为已经沉下的金信信托买单,现在正在成为一个难题。
    
     随着2005年12月30日金信信托进入停业整顿,金信信托的问题更多浮出水面。
    
    
    
     知情人士透露,金信信托仅证券方面的损失就达到30亿左右,而整体黑洞可能达到40亿以上,这其中包括大量的个人债权和单一信托。
    
     “登记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债主情绪过激的事情,不过也可以理解,谁都希望自己的钱能早些拿回来。”一位负责金信信托债权登记清算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
    
     困难局面
    
     目前看来,金信倒下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投机心理。
    
     实际上,就在省银监局发布公告之前一个月内,资金链已经濒于破裂的金信信托还在继续最后的疯狂,以投资房地产、煤矿等各种名目发布信托计划,甚至还以“综合投资”为名义大量发布不定目的信托产品,妄图通过高息揽储的方式来填补资金缺口。
    
     这些信托产品通常3年期预期收益率锁定为7%,1年期的也在5.5%以上,大大高于同期的定期存款、债券类产品。在高利率的诱惑下,众多投资者完全没有考虑资金用途,盲目地将资金投入了金信信托的资金黑洞。由于公司本身的问题被封锁得非常严密,就连不少金信内部员工都被蒙在鼓里,很多人不惜举债大量购买信托产品。
    
     2005年12月30日,就在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公告》的当天,还有投资者将资金打入金信信托的账户。
    
     “金信出事得情况出来的很突然,没有任何预告。金信以往一直以浙江的金融龙头企业自居,在当地的影响力颇高。因此,很多投资者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表现得非常震惊,甚至有投资者过激的情况出现。很多人不相信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的金信信托会在一夜之间轰然倒塌。”一位金信信托债权登记组的人士称。
    
     一位陈姓的投资者告诉本报,他是拿着自己攒的血汗钱和借债来投资信托产品的。而金信信托是有金华地方背景,又有政府颁发的金融牌照的公司,出了这样的诈骗案件,政府应该给他一个说法。
    
     为了解决类似老陈这样的个人投资者的债权问题,12月30日,银监会委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进驻金信信托,具体负责停业整顿工作。
    
     建银投资的职责主要是:在停业整顿期间,行使金信信托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进行债权和受益权的登记和确认,组织清收资产,追索债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进行信托权益和其他权益登记等事务。
    
     12月31日,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声明,组织停业整顿工作组分期分批对个人和机构债权分别进行登记,登记期为90天。
    
     为了能够迅速消弭金信信托造成的恶劣影响,银监会非银部的一位副主任前往当地主持工作。
    
     金华当地也启动了《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应急预案》。对金信信托和紧密关联企业的案件,法院将实施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以便更有效地保护信托权益人利益。
    
     谁来买单
    
     然而,对于那些普通的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还是,金信这40多亿巨额债权该由谁来买单呢?
    
     实际上早在2004年,监管层面临相同的案例。其时,金新信托由于控制人德隆集团的资金链断裂而爆出“乳品信托计划”财产被挪用的大案。
    
     2005年初,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开始在新疆收购总额约13.8亿元的个人债权。而他们工作的依据是2004年11月,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
    
     根据该《意见》规定:收购个人储蓄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款项全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收购其他个人债权的资金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
    
    
    
    
    
    
    
    
    
    
     然而,同样的情况,在金信信托的案例上却完全行不通。
    
    
    
     知情人士透露,尽管《意见》规定:“2004年9月30日前已实施处置的金融机构,原公告中已明确个人债权处理原则的按原政策执行;未明确政策的按本《意见》执行。”但是,金信信托的大量违规挪用信托财产的问题出现在2004年9月30日之后,因此,从法律上来讲,中央政府的资金没有渠道进入金信信托。
    
     除此以外,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建银也不会买这个单,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托管期间的正常经营和协助债权甄别,并且在今后整个金信系的重组上起到关键作用。“建银托管组在来金华时总共才带了八万元现金。”
    
     “其实政府要全权负责这笔巨额债务也显得压力很大,毕竟《债权收购办法》里规定的收购期限已经过了。”金信一位内部人士透露,“目前金信信托的收购办法正在高层间磋商,办法的基础还是以金华市政府和央行共同出资收购90%的债权,另外10%由债权人承担。还可能会追溯到金信高管个人身上。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金信信托原高管进行紧张审查,如果经过查实这些高管涉及严重经济问题,最终将会追究这些高管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对他们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催生信托保险
    
     “最终政府还是要为这些个人债权买单,但这些出资是要有条件的。”另一位知情人士指出,“这个条件就是要建立兑付风险的信托保险制度。”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由于我国目前处于转轨时期,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又不够完善。因此,当一些金融机构风险不断暴露的时期,为了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国家采取了在风险处置中对个人债权实行全额兑付的方案。但这不会是长久之计,关键还是要通过行业本身来建立起一套防范兑付风险的机制。
    
     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银行《存款保险条例》目前也已列入国务院立法体系。而所谓“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就是当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而不是中央政府)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支付存款。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但是,信托保险制度却远尚未成型。
    
     在今年的几次研讨会上,银监会已经多次向信托公司咨询意见。2005年10月27日在重庆召开的《中华信托万里行——中西部之行会议》上,诸多信托公司老总还专门探讨了建立“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的课题。
    
     “银监会非银部一直希望建立这么一套制度,但目前仅仅停留在研究阶段,和建立制度还相差甚远。”上述知情人士称。
    
     “而比存款保险制度更复杂的是,信托保险制度的设计者要面临的问题是:信托与存款本质不同。作为投资行为,信托投资者还需要独立面对投资风险、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投资者保护制度仅仅是兑付信托投资者遭遇的某些非市场风险。”该人士称。
    
     “兑付一次风险很容易,但是在信托业建立起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才是真正的难题。金信事件尽管令人难过,但它或将成为信托体制完善的催化剂。”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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